|
本帖最后由 舉杯邀明月 于 2011-11-15 03:18 編輯
宿松一農(nóng)民祖墳被挖違法建房,多次反映無人過問 | | | www.ah.xinhuanet.com | | 2011-10-18 來源:安徽日報 |
宿松縣一農(nóng)民祖墳被挖違法建房,多次反映無人過問,上訪二次被拘——
她討個公正如何這般難?
雖然通過多次電話,但怎么也想不到和劉方華、祝和玲夫婦的第一次會面,竟在宿松縣看守所冰冷的鐵門前,10月12日,祝和玲拘留期滿,丈夫劉方華去看守所接她,夫妻倆手里拿著被子、洗漱用品等簡單的行李,滿臉愁容。這已是她的“二進宮”,此前,她因進京上訪已被宿松縣公安局拘留過一次。 祝和玲上訪要求解決的問題很簡單,她家的祖墳被人挖掉,先人的遺骨
不知所蹤,祖墳上非法建起了房屋。
為解決此事,她在宿松當?shù)貜膰辆终业匠墙ň,從城建局找到公安局,從公安局找到信訪局,竟沒有一個部門能解決她的問題,更讓她不能釋懷的是,非法挖她家祖墳的人沒受到任何處理、在她家祖墳上建房的人也沒受到處理,她為維護自家合法權益上訪,卻兩次被重重地“處理”。
祖墳被挖,向縣政府多個部門反映
10月12日,記者來到位于宿松縣孚玉鎮(zhèn)龍躍村的劉方華、祝和玲夫婦的家,他們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前前后后。 劉方華弟兄三個,他排行老二,哥哥和弟弟都在外地打工,他一人在家養(yǎng)豬、養(yǎng)雞、種地,他家的祖墳位于孚玉鎮(zhèn)光明社區(qū)劉屋組,他奶奶在上世紀50年代過世后,就安葬在這里。每年春節(jié)和清明時節(jié),他們都會去給奶奶上墳,寄托對先人的哀思,直到2009年10月。
那一年10月中旬,一位本家侄子告訴劉方華,他奶奶的墳被挖掉,遺骨也不知所蹤。他立刻趕到祖墳前,發(fā)現(xiàn)祖墳被大面積損毀,有許多劉氏祖墳被推平,其中就有他奶奶的墳,他了解到,是劉方才挖掉了他奶奶的墳,并將墳地賣給了一個叫李金艷的人,準備建房。和家人商量后,他們馬上向有關部門反映,11初,兄弟幾個聯(lián)名寫了第一封舉報信,通過郵局寄到宿松縣國土局、建設局、公安局、信訪局等部門,接著,又登門去這些部門反映問題,但問題遲遲未能解決。
自2009年11月到2010年10月,短短的一年時間里,劉屋組的劉氏祖墳上的違章建筑,已從幾戶剛動工發(fā)展到建成7戶、30多戶打好地基。后經(jīng)當?shù)匾荒苋酥更c,劉方華知道,祖墳被挖屬公安局管,非法買賣土地、私建房屋屬國土局管,他就又開始分門別類地反映問題。
縣公安局:破壞墳墓違法,但不予處罰
向公安部門反映祖墳被挖的事情后,令他們想不通的事情發(fā)生了,宿松縣公安局在一份名為《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中表示:“經(jīng)查,劉方才等人破壞墳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分別對劉方才、洪接枝、劉方喜給予不予處罰的決定! 記者查閱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劉方華夫婦不懂,為什么挖人祖墳者沒受到法律的處罰?
縣國土局: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未能阻止違建
向國土局反映私自買賣土地、建房問題,也出現(xiàn)了令他們無所適從的結(jié)局。宿松縣國土局答復,2009年底以來,該局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光明社區(qū)劉屋組范圍涉及21件土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調(diào)查,目前已對16戶責令停建,維持現(xiàn)狀;對另外7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被處罰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該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到宿松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宿松縣國土局同時表示,劉方華等人反映的非法買賣土地、非法占地情況屬實,但我國現(xiàn)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沒有賦予土地管理部門強制執(zhí)行權。劉方華告訴記者,其實,所有的建房戶根本沒有停工,工程一直在繼續(xù),事情走到這一步,他們所有的希望都轉(zhuǎn)到法院。因為,國土局已認定非法買賣土地、非法占地建設情況屬實,并做出行政處罰,但被處罰人拒不履行,而國土局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這個權力在法院,所以,法院就成了制止非法買賣土地、搞違法建設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法院的答復,讓劉方華們再一次從勝利的曙光中跌回無底的黑暗深淵。
縣法院:為和諧穩(wěn)定,不受理國土局強制執(zhí)行請求
去年5月,宿松縣法院在一份通知中表示,宿松縣國土局因劉方友、李金艷等七人非法買賣土地進行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在法定期限內(nèi),七人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宿松縣國土局于2010年4月29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宿松縣法院認為:非法買賣土地進行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但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七人中六人的房屋已建成,其中劉方友已履行部分罰款,若強制執(zhí)行,易引發(fā)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穩(wěn)定,不利于構(gòu)建和諧社會。從維護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決定對宿松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罰強制執(zhí)行申請不予受理。
警方神速辦理拘留信訪人案件 至此,劉方華們祖墳被挖、墳上被建房一事,基本走完了所有該走的程序,但問題依舊,為討一個說法,自2010年7月,祝和玲數(shù)次上合肥、安慶等地上訪,并5次上北京上訪,其中兩次上北京回來后很快就被拘留。去年12月18日,她第一次被拘留,她向記者講述了第一次被拘留的一個細節(jié):宿松公安局在辦理她拘留時的工作效率簡直讓她驚訝,12月18日上午接到宿松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移交函,下午該局就完成了立案、審批到送拘留所的所有環(huán)節(jié)。
祝和玲含淚表示,宿松縣公安局如果在處理她家祖墳被挖事情上,也有如此效率,她又何必上訪?10月2日,她從北京被接回宿松,再次被拘留。10月13日,宿松縣公安局相關部門以涉及上訪,比較敏感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目前,祝和玲正帶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病痛,苦苦等待,等待此事能有一個符合良知和正義的結(jié)局。她怎么也想不通,如此簡單的一件事情,到最后竟成了無人能管的“死案”,是無法可依,還是執(zhí)法不嚴?是另有隱情,還是一些似有似無的其他規(guī)則在其中扮演著角色,她不得而知。 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事。
(來源:安徽日報農(nóng)村版 本報記者 胡明兵 文/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