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加,在其生產、銷售、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也出現(xiàn)了一系列問題,給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患,電動自行車治理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關注的焦點。 記者從4月15日安徽省司法廳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為切實消除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我省將出臺《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為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4月15日至5月14日止。根據草案,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禁止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 電動車不得加裝車篷、車廂 很多市民為了遮陽會擅自為電動車加裝車篷,草案中規(guī)定了禁止實施影響電動自行車質量和安全的行為:包括加裝或者改裝電動機、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加裝車篷、車廂、貨架等改變車輛外型,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改變電動自行車銘牌、電動機編碼、整車編碼等;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質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加裝、改裝、拼裝行為。 禁止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 馬路上時常能看見電動車在上演一出“速度與激情”,此種情況以后將被禁止。草案規(guī)定了一系列駕駛人禁止性行為:醉酒駕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逆向行駛、追逐競駛;駕駛拼裝的電動自行車,駕駛違法加裝或者改裝的電動自行車;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外駛入機動車道;超越前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qū)域;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沒有非機動車道或者依法借機動車道通行的情形下,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草案規(guī)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規(guī)范佩戴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頭盔。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禁止電動車在住宅樓的樓梯間內充電 草案規(guī)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qū)域停放、充電。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居民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可以向負有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負有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關單位履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企業(yè)應為外賣小哥購買相應保險 草案規(guī)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規(guī)范設置外賣、快遞的裝載、運輸裝置,按照規(guī)定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傷害意外險等相應的保險。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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